农村合作医疗在市级医院看病给报销吗?

在县里办的农村合作医疗,从县医院又转到市医院了,这样的话农村合作医疗能给报销多少呢?

根据规定:异地进行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其中的一部分,具体报销流程步骤如下:

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扩展资料:

报销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

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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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4
报销比例提高。调整前,市内、外三级医疗机构费用分段和报销比例相同,调整后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费用分段由原来的500.01-3000.00元、3000.01-5000.00元、5000.00元以上调整为300.01-5000.00元和50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25%、30%调整为45%、50%;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费用分段由原来的500.01-3000.00元、3000.01-5000.00元、5000.00元以上调整为500.01-5000.00元、5000.01元-10000.0元、100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也由过去的20%、25%、30%调整为3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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