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有差异,具体措施解析如下:
一、国务院政策
原则上根据国办发[2009]10号文件《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项第8条人员安置的相关规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属于事业编制的,可在系统内部转岗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
2、属于合同制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可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上述需接收转岗人员的单位,在改革期间的新增岗位,原则上从待安置的人员中选用。
二、省份政策(以河南省规定为例),具体如下:
1、由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专项安排收费岗位,经考试择优安置。
2、择优安置在新增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岗位。
3、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新建养护公司或原养护单位接收安置。
4、鼓励、扶持利用现有设施从事公路服务等第三产业安置。
5、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规定,按照“本人自愿、部门批准”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应由其原工作单位划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6、对合同制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依照上述安置渠道予以安置,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7、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予以安置。
扩展资料:
安置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共同抓好具体实施工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