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1、涉及范围不同。混合销售行为只涉及到货物和应税劳务;而兼营行为不仅涉及到货物和应各劳务,还涉及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应税劳务。
2、行为确认不同。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这一项销售行为中涉及到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并且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经营范围中有应税行为、货物销售以及非应税劳务,这些行为往往不会同时发生,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行为。
3、接受方不同。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而兼营行为提供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等行为不一定会是对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往往是不同的购买者。
4、征税处理上不同。一般情况上混合销售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征收增值税或征收营业税;而兼营行为是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即对应各行为征收营业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非应税劳管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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