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后对在法院保全的财产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不能处理被法院保全的财产。
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是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民事措施,其目的是为 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确保以后判决得以履行。
且,法院的保全措施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已经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除非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否则任何单位、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法院的保全裁定而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分。如违法处分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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