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债务人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有两种救济的方式,一种是提供担保,让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另一种是向法院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规定的义务,法院就可以对保全后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在司法实践中,被申请人提供足额的现金担保或者提出置换查封物,均可申请法院解封被查封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被财产保全后处理如下:
(1)如果认为对方申请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后5日内提出异议,要求解除保全;
(2)认为被保全的财产超过了保全申请的财产的话,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超出部分;
(3)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担保,要求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
(4)如果双方确实存在纠纷,可以与对方尽快协商解决,解决后可以由对方直接申请解除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是什么
1、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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