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我提出辞职。对方要扣除我七天的工资这合理吗

我说不干了。经理她不要我的辞职书。逼我主动离职。这样就要扣我七天的工资。证据补充:再说对方也不给我们交社保。也不要我们提出辞职。他这样合理吗

一、用人单位的做法很明显不合法的!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入职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员工自己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二、单位无权克扣员工的工资,这是违法的!

三、如果你提前做了准备,就很好办。比如,你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被迫辞职的,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剩余的工资及和办理离职手续等!

当然你需要注意保留证据,例如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相关录音、录像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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