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在3月14日到期的,到期后我又继续工作到了6月30号,但我还一直待在公司到8月25号,有事我也会帮忙,公司工资只给我开到了6月30号,但是7月份工资还在继续帮我交社保,现在我已经回到老家了,公司补发我剩余的工资,直接从我工资里扣除了7月的社保钱,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