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百度看到您回复有关农村房屋房产证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农村96年建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去年9月份补办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印章是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请问现在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需要怎么办理 谢谢!!!

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关于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证明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有特别规定的,还应符合地方规定,当然,对于特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灵活把握,不能过分机械化。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村民住房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其他房屋规划审批手续有所不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标准有所差异。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需要当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1993年11月1日((村镇规划条例》实施以后,应出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等规划证明文件。《村镇规划条例》实施以前,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当时地方主管部门出具其他证明。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20
一般农时是宅基地证的,是村委发的,村委承认,没有房产证,不能交易的,你们村应该有所证明给你。
第2个回答  2012-03-15
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第3个回答  2012-03-20
不能办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