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自1998年3月就安排进了单位,现已经在前台工作了近14年了,2011年11月30号下午下班通知我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就说近两年考核评价基本称职被辞退了,我是2010月份再次签的到期是2013年7月底到期的两年合同,按照劳动法家庭无正式职业和未成年人本不应该辞退,连续十年以上须签无固定期限或长期合同,合同到期就已经超过15年了,在2004年不与本单位直接签合同了,而是与派遣公司签合同。每天任劳任怨安全无事故无违规,每天早上7点去开门,晚上下班没正点,无星期六星期天,无正常下班时间。自交接以后,去找了相关人员,上班是不可能了,让我在家等通知看如何安排处理,就说是派遣公司与你签的劳动合同,我去年工资12个月12万多,违约赔偿应该是双倍,大约25万左右,他要按当地社会平均年工资(2011)年的三倍算的,大约就是7万多,多了就不给了,那以前加班的费用也可以通过什么费用和途径来办,那怎么办,至今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我想请求帮助,现在的劳动法我有什么权利,可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问题可以怎样解决。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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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8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苗律师:您好!按我的实际情况应该符合那种情况,您能帮我列一个实施步骤吗?按我的实际情况可以有什么权益。谢谢!

追答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47、48、87、97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我上面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你只需要把法律规定找到的一看便知。

另外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你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和第92条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追问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耐心回答!单位只想按照2010年的当地社平工资工资的三倍赔偿(12个月),到底我可以怎样维权,就我这种情况赔偿到底应该是多少?最高是多少呢?我实在对法律和实际情况感觉很无知无奈。麻烦了!谢谢

追答

《劳动合同法》你总应该看的懂,如果某条难理解,你就在网上搜索“解读劳动合同法第N条”。

经济补偿或赔偿请认真看《劳动合同法》第46、47、48、50、87、9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27条规定。

追问

耍赖皮不讲理,让我签了承诺书,给了十万多就打发了。要不你愿意去哪里告都行,实在没办法。

追答

自己的权益,自己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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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2-18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2-18
最简单的方法是聘请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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