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把法律分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选哪个,为什么?

选A,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根本法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根本法。

扩展资料:

法律的其他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2、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内容所作的分类。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为实体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又称主法;后者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

3、特殊法和一般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于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优先适用特殊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的分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根据法律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把法律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

1、宪法性法律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又称根本法或母法。

2、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中国1982年宪法,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组织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扩展资料:

所谓普通是相对于特殊而言,具有“共同”、“普遍”、“通行于全国”的意愿。从普通法的这一最初含义出发,又引申出其他四种含义:

① 与制定法相对而言,普通法是指判例法;

② 与衡平法相对而言,是指上述普通法法院的判例;

③ 与大陆法系相对而言,是指英美法(见英美法系);

④ 与教会法相对而言,是指世俗政权或法庭发布的法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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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选A。
  法的一般分类,指的是适合于世界各国的分类。通常可从以下五个角度划分。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文件。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这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渊源体系中一般说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别称。在中央和地方都有立宪权的联邦制国家,根本法是宪法的一种,即联邦宪法。
  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普通法中所包括的法的种类是繁多的,它们各自的地位、效力、内容和程序亦有差别。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战争时期的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其相对性比之其他法的分类更为明显。有些法,无论从对人、对事、对时间、对空间哪个角度看,都属于一般法,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或是都属于特别法,如《戒严法》。更多的法则兼有一般法与特别法两重性,在这种意义上属于一般法,在别种意义上又属于特别法。例如,《高等教育法》对《教育法》是特别法,对具体规定高等教育领域各有关方面或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则又是一般法;特区《基本法》对《宪法》是特别法,对特区其他法律、法规则又是一般法。
  (五)实体法与和程序法

  这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一般是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这种分类是基于它们的主要内容而成立的。这种分类并不意味着两者互不涉及对方的内容。事实上,实体法中也有某些程序方面的内容,程序法方面更有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内容。如果简单地认为实体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程序法是规定实现权利和义务程序的,就误解了实体与程序这种分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17

根据法律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把法律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按法律创制方式、表达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3、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从法律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5、从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

故答案为A。

第4个回答  2017-12-10
根据法律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把法律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渊源体系中一般说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别称。在中央和地方都有立宪权的联邦制国家,根本法是宪法的一种,即联邦宪法。
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普通法中所包括的法的种类是繁多的,它们各自的地位、效力、内容和程序亦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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