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索要的有效期是多长?

我的合同2006年7月-2011.12,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办理了离职手续。有正式合同。当时问单位补偿金的事,单位说补偿金正在申请,离职一个月后又问了一次,还说正在申请,现在2个月了,补偿金的事还是没给。
1、请问离职后索要补偿金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2、如果还是不给,多长时间内找哪个部门解决?
办理离职手续了还可以要补偿金吧?

  离职补偿金索要的有效期是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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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9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按第八十五条支付150%-200%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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