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按照正常程序离职,但是索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应该给吗?

是这样的,我老板刚刚把这个公司收购,收购的时候原来的公司老板给了这名员工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打到公司账户,但是现在的老板没给这名员工发放,现在这名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手续也已经都办理好了走了一个月了,现在他听说以前的老板给了这笔钱,就来索要,一定要给他吗?

个人觉得,法律上这个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畴,不应用劳动法的条文进行解释。
原来老板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非法定补偿,(无法定理由)因此认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对该员工辛苦工作的回报)——换个角度考虑支付补偿的对象是员工,而非新公司,旧老板不对新公司有此责任,只不过是借新公司的账户和渠道罢了。新公司有何理由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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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1
要,这是上个公司的补偿,跟他离职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12-06-21
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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