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在寄快递的弄丢了,想知道怎样才能作废重开,谢谢

如题所述

不需要重新开,去国税开个已抄报税证明,并把发票复印件盖章,给客户做账及抵扣就OK了(你作废也不行啊,税务局检查的时候没有发票及抵扣联,会罚款的)追问

去国税开个已抄报税证明?需要多长时间啊?客户说后天就要过期了,天哪,怎么办?我不是会计我们会计超凶的

追答

办一下又没有多久,好像要打个情况说明(盖章),把发票复印带过去.
办理不需要多久的,明天上午办好,怕邮寄来不及可以先传真过去让对方先认证抵扣的(可手工录入认证),具体再咨询下你们税务局,我怕有些地方办理资料不一样,不过大体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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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丢失发票联次发票就不能作废了,但是对方可以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8条处理,进行认证抵扣,你方无需作废,只给对方提供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09-18
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可直接发票作废,若跨月,就申请开红字发票,然后将内容导出,送到国税管理科,让科长签字后,再回公司开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一张新的。
第3个回答  2011-09-18
作废的前提是“发票的所有联次齐全”,你的发票已经丢失,就不能作废。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2006年156号文件),你可以给购买方发票的复印件,购买方凭复印件可以认证、抵扣。如果对方有疑义,可以给他文件。
第4个回答  2011-09-18
作废是万万不可的,拿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开一张抄报税证明单(既然是抄报税证明,意思就是要在那张发票已经报税并交清相关税金之后去申请开具)

然后把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给对方,就可以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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