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开的增值税发票被寄丢了,票面人民币302.10,税是人民币43.89。如果发票不作废重开,帐怎么处理?

如果不重开,就等报税之后。去税务局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连同记账联寄给客户,然后客户就可以抵扣了,关键是要罚款300.老板说不划算,那如果重开,帐上怎么处理?
(粘贴复制的那些,就不要回了)我要的是帐上怎么处理。

如果没跨月,直接作废,重开就可以了,记账上直接跳过废票,记那张正确的就行了。跨月了要重开,首先要开红字的,再重新开蓝字的。账面上也是红字冲回,再重新记账。
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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