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经济法高手解答下,一下关于诉讼时效的选择题.还有解答下为何选择此答案..感谢非常感谢了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2.1.1 B2000.6.30 C2001.1.1 D2001.6.30

答案:B
  【解析】本题中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最后的截至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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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选B
身体收到伤害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1999年6月30日知道李某将其打伤,往后推1年,即2000年6月30日。
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20年是最长的保护期间。如果2000年6月30日知道李某将其打伤的话,法律最长保护到2001年1月1日,要在2001年1月1日前提出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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