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我赔吗,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你赔。保险公司是有赔偿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9

由于你是唯一的责任方,不负责任方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应由你和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只在赔偿和保险责任的限度内进行赔偿。

相关规定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过错的,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车辆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参考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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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需要。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部分后,剩余的部分需由被保险人赔付。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部分赔偿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参考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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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25

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你赔。保险公司是有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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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21
需要的,保险公司不可能全赔的,比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肯定需要你自己承担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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