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我赔吗,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随时欢迎追问!追问

我有第三者怎险保20万,对方医疗费用了7万多元。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费用,需要我承担吗?谢谢帮忙解答

是第三者责任险

追答

那你没有买交强险吗?

追问

买的有

对方起诉的诉讼费是由谁出呢,有法律规定吗

追答

受害人是什么情况,索偿金额超过322000元没有,如果没有超过,有保险公司承担,超过的部分由您承担。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个赔偿顺序。
诉讼费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对方起诉的金额超过了法院支持的金额,超过的部分的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其余的由您承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话就是几千元钱

追问

肯定不会超过,拿传票的时候我问法官 法官说伤残鉴定费,诉讼费由我出,保险不认可的费用也要我出,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谢谢解答

追答

法官不会这么说话的,他敢这么说,你给他录音立马去投诉。案子还没判谁也不敢这么说。

追问

下周一开庭,这么说我就有底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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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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