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如何转为东莞社保?

我05年5月-10年6月在深圳工作,并缴纳的有社保。11年3月至今在东莞工作,没有购买社保。并且10年6月至现在的社保都没有缴纳。
请问:1、现在我要办理东莞社保该怎么办理?
2、深圳的社保余额可否转来东莞?
3、工龄是否会受影响?
4、10年6月至11年9月停交的社保可否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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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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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1
1、是否东莞户口?如果不是,必须由企业办理,以新增人员开立东莞社保帐户,不受限于深圳社保。
2、东莞社保办理成功后,可将深圳社保转入与之合并。
3、不受影响,社保缴费年限及金额均为累计。
4、不可补交,补交社保都有一定条件限制,你不符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1
直接购买就是了 现在广东省的都统一的
第3个回答  2011-10-11
先去报停,然后去东莞登记,再回深圳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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