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的三项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6-02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警示训诫的三项制度是:

1、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上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执行县委、县政府政策决定不认真苗头,群众意见较多的;
  二、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五、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够到位的;
  七、管辖范围内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八、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九、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行业、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群众反映较大的;
  十一、领导干部因岗位、职务变动或过生日、迁新居、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未执行报告制度或有大操大办苗头的;
  十二、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党员干部诫勉督导制度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督导: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命令贯彻执行不力的;
  二、在工作、生活中有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
  三、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中,由于政策界限不清,工作中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四、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够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群众有意见的;
  六、在行政权力运作和公共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出现失误,情节轻微的;
  七、不当的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造成单位轻微违规违纪的;
  八、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有轻微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违纪的;
  九、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群众有意见的;
  十、其他需要诫勉督导的。
  

  党员干部训诫纠错制度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训诫纠错:
  一、违反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造成一定事实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经初核或者了解,错误行为较轻,尚不构成违纪的;
  三、有党政纪条规中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情节较轻,可不给予或免予纪律处分的;
第3个回答  2012-09-12
一、警示提醒制度
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防范预警机制。
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搬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二、诫勉督导制度
诫勉督导制度是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查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诫勉督导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部门和行业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执行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
三、责令纠错制度
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保护挽救机制。
责令纠错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该条例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1-09-24
联系和服务群众“三项制度”
1.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周集中接待群众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要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进行 处理。同时建立“书记信箱”,建立群众“说事制度”,公开设置意见想箱、电子邮箱,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的渠道。
2.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制定进家入户走访群众的分工计划,班子成员每年到本村、本社区每户群众家庭走访不少于两次。重点走访困难户、上访户、致富能手、老党员、老干部,重点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等。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答复,及时解决。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工作分析会,对在走访群众过程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基层党组字班子成员和党员结对联系、帮扶群众制度,推行“党群连心卡”,把联系服务工作做细做实。
3.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村、社区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做好详细登记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权限,确定群众意见承办、协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反映人。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和各界关注程度高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集中反馈。对一些需要通过阶段性工作才能处理的问题,可随时反馈处理的进展情况。对个别群众反映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个别反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1-09-23
不知道啊追问

警示训诫的三项制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