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已经计算在了期间费用中,所以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不能单独扣除。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在转让时印花税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其他业务成本),印花税可以单独扣除。
但是不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费用全是按照: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这跟印花税记在什么地方有什么关系。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不管我的期间费用(管理+销售+财务费用)是多是少,计算某一个开发项目的开发费用时,都是按上面的公式计算的,跟印花税记在什么地方根本没有相互实质性影响啊?
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费用也是按上面的公式计算的,但是为什么就能单独扣除印花税。
对于同样的一个项目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际扣除的金额上 不是就比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少了一块印花税的数额了吗?
求高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