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一道题目,哪里做错了?

有一道题目,请问我哪里做错了?

麻烦不要告诉我你们做出来的答案,我想问的是我做的哪里出了问题?我怕我下次还犯同样的毛病,谢谢哈。

某居民企业从事产品生产销售,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10万元;
(2)从另一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处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30万元;
(3)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共缴纳540万元增值税。
(4)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赞助支出60万元,被工商机关罚款20万元;
(5)全年计入成本费用并实际支付工资8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7.5万元,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
已知:2012年企业亏损300万元。
该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我的做法是:
收入:9000+10+30=9040
成本:3500+200+1000+200+1200+540-800=5840
调整:-30+60+20+1.5+25=76.5
亏损:300
9040-5840+76.5-300=2976.5
2976.5*0.25=744.125

答案是:
解析:①赞助支出60万元以及被工商机关罚款20万元,不能扣除。营业外支出可扣除金额=800-60-20=720(万元);
②工会经费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16=1.5(万元);
③职工福利费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9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④职工教育经费限额=800×2.5%=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0=25(万元);
⑤2012年亏损可以在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⑥应纳税所得额=9000+10-3500-200-1000-200-1200-720+1.5+25-300=1916.5(万元);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16.5×25%=479.125(万元)

再次强调我的提问是我的做法哪里错了哈。。。。。。。。
谢谢

从另一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处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30万是免税收入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本。
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
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六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其中,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抵扣800-60-20=720万元。
税法中工会经费抵扣=应付工资总额*2%,职工福利抵扣=应付工资总额*14%,教育经费抵扣=应付工资总额*2.5%。
调整项目:
工会经费抵扣=800*2%=16(万元)16-17.5=-1.5万元应调增
职工福利抵扣=800×14%=112(万元)112-90=22(万元) 不调
教育经费抵扣=800×2.5%=20(万元)20-45=-25万元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①收入总额—②不征税收入—③免税收入—④准予扣除项目金额—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9000+10-30-3500-200-1000-200-1200-720+1.5+25-300=1886.5(万元)

1886.5*25%=471.625(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4
成本:3500+200+1000+200+1200+540-800=5840 ;
解答:
1.增值税不应该计入企业当期的成本。
2.此处应该是加800不是减80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