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中大病医疗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专项扣除中的大病医疗主要包括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具体来说,这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特定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等。
一、大病医疗扣除的范围
大病医疗扣除的范围主要限定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支出。这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等。这些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一定金额时,可以纳入专项扣除范围。
二、扣除标准与限额
大病医疗扣除的标准是: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开始享受扣除。而扣除的限额为每年不超过80000元。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了15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但最多只能扣除80000元。
三、扣除主体与对象
大病医疗扣除的主体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纳税人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四、扣除方式与申报
大病医疗扣除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和医保报销记录等资料,以证明其符合扣除条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给予相应的扣除。
综上所述:
专项扣除中的大病医疗主要包括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和资料,以证明其符合扣除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