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大病医疗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而设立的扣除项目。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条件
首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这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但可报销的门诊医疗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支出必须超过15000元,才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其次,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为每年60000元。这意味着,即使纳税人的实际大病医疗支出超过了60000元,也只能按照60000元的限额进行扣除。
二、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申请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报销凭证等。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完整,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并选择相应的扣除项目。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扣除金额。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首先,纳税人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核查。同时,要确保这些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扣除失败。
其次,纳税人需要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和适用范围,避免因为误解或误操作而错过扣除机会。
最后,纳税人需要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以便及时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最新变化和要求。
综上所述: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而设立的扣除项目。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核查。在申请扣除时,需要注意扣除限额和适用范围,避免因为误解或误操作而导致扣除失败。同时,也需要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以便及时了解最新变化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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