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约定期限为房屋交付之日起300天,与法律规定的90天相比较,该规定有效吗?

如题所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之前的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第十七条规定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时间是90天。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是属于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就具有效力,就要遵守。你们的约定虽然不符合90天的法规规定,理应取缔(违反了取缔规范),但是不违反效力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是比较奸滑的,要当心。
建议你,根据公平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你们可以协商更改期限为90天,同时约定逾期履行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一定额度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的损失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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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9
有效,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第2个回答  2012-02-09
有效,合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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