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5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辞退我,工资每月5000应赔偿多少钱

如题所述

1、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存在赔偿一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6条、40条、41条第一款、46条第五款所描述的情形、44条第四、第五款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以经济补偿,如果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给付,超过半年或超过1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给付。
如果用人单位并非依照上述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照上述规定的赔偿原则,要求其支付双倍赔偿。
但是,鉴于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46条、47条、82条、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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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8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当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从次月起双倍支付工资,并且可以一直领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也就是补偿11+13=24个工资,可以直接向老板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劳动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凭证,例如工牌,工资条等等

下面是各类注意要点以及需准备材料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硬挨赔偿你5万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28
没签劳动合同是不给于赔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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