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28
退休人员,已经退休,表示丧失劳动能力,不允许再就业从事工作,不过现在出现很多退休以后再进行工作的现象,国家法律是不支持这样的行为的,所以,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工伤管理条例都不规范这类行为,所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属于非法的行为,因此,退休职工再就业,只能和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协议,明确自己的权利,待遇,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应该按照合同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裁定
第2个回答 2021-04-19
现在,有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叔叔阿姨们,非常喜欢“发挥余热”。在自己退休之后,还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再去到新的单位再就业。一些用人单位也会从用工成本、技术娴熟度等因素考虑,非常乐意聘请这些退休职工。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超过退休年龄之后再就业,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
案例1:
王女士在北京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了近10个年头,后来被公司解聘。2016年,高女士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王女士说道,她入职该公司后,公司从来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纳社社保。
她入职之后,只享受过21天年假,有153天年假未休,而且存在加班工作的情况。之前,每年公司都会给她发放年终奖,但在2015年的时候,却没有发放。
据此,王女士以劳动争议理由起诉该公司,要求其向她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休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等。
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2005年,该被告公司成立。虽然被告公司认可王女士,自公司成立之时就入职,但此时高女士已经年满5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法院认为,尽管高女士至起诉的时候,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高女士与被告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因高女士坚持按照劳动争议起诉。因此,法院裁定予以驳回。
(图片来源:摄图网)
案例2:
像王女士这样类似的情况不是个案。2015年房山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案件。
64岁的赵大爷在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了两年,2015年2月,主管告知他被辞退
第3个回答 2011-12-28
是的,因为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了,劳动者年龄超过60岁的,就应该办理退休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具有劳动资格了。
如果您需要和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话,所签署的协议应该是退休返聘协议。
第4个回答 2021-04-19
时下,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乐于“发挥余热”,退休后或者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去新单位再就业。而一些企业从用工成本、技术娴熟度等因素考虑,也愿意聘请退休职工。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

退休再就业不是法律意上的劳动者
退休人员由于具有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因此受到不少用工单位的欢迎。那么退休后再就业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常州XX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劳务纠纷给出了答案。
2003年,年满50周岁的王XX应聘到XX区某小学的生活部工作,2009年6月回家休息。期间,因学校未帮王XX缴纳社会保险,她曾向常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2010年5月,58岁的王XX将“东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2003年,已满50周岁的王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她与学校的关系已是雇佣合同关系,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法院遂据此作出判决,驳回了王XX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也是无效的。对此,法官提醒,银发族尽管不签劳动合同,但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若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依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