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未凭医师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给消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题所述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未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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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别没事就想去处罚这处罚那,有多少事是需要处罚的!!??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已!
第2个回答  2011-12-13
会,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并且药监部门受理的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29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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