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未带处方药店的行为违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1-08
我国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
逐步加大对处方药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
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
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000

4

1
日起大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2001

10

1
日开始所有注射剂药品必须凭处方才能销售;明确
2004

7

1
日开始未
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要凭处方销售和使用;从
2006

1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基
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目标。
然而,
现实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较为普遍,
正确适
用有关法条规定予以惩戒对推进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有重要作用。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
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证据收集与适用法律等问题思考,以供同仁参考。

一、证据收集与注意问题

有案例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其证据仅仅只有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记载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改正未改正”
,而没有其他形式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一旦发生
行政处罚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将使药监执法机关处于非常不利局面。
笔者认为,
关于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的事实应当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证据来认定:
一是购进处方药的凭
证。它证明的是处方药购进时间、购进数量;
二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存的处方。
保存处方
证明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数量;
三是现场核查处方药存量。
现场核查处方药存量要在现场监督
检查笔录中如实记录或用物品清单作为证据予以固定;
四是要核查当事人是否有经营处方药
的资格,
没有处方药经营资格则是另外的违法性质,
在现场监督检查笔录中记明许可证核准
经营范围或收集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
五是要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有逾
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证据材料。
此前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为
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即可证明“逾期未改正”的事实,或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也可证明;
如何证明情节严重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可以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数量大、
品规
多、经处罚仍然不改正等方面收集证据材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