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手写或者单独补充附加在劳动合同上的条款“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新增销售业绩不足20万元或者3个有效客户,将自动转为兼职销售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并有劳动者的签字。
请问这样的条款违反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吗,有效吗?如果真的出现相关的问题,劳动者怎样维权呢?
那么手写的条款或者单独打印补充的条款下面有我的签名签字(或者写上“本人已阅读……”的字样),就算经过我的确认了吗?就有法律效力了吗?不管它是否显失公平或者涉嫌有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嫌疑吗? 很明显,如果我不对这些条款签名确认的话,单位就不跟我签这个劳动合同的
我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上都有相应的手写补充条款或者附件条款;我没有其他兼职工作
我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上都有相应的手写补充条款或者附件条款;我没有其他兼职工作
追答那就按我回答的内容办。
那么手写的条款或者单独打印补充的条款下面有我的签名签字(或者写上“本人已阅读……”的字样),就算经过我的确认了吗?就有法律效力了吗?不管它是否显失公平或者涉嫌有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嫌疑吗? 很明显,如果我不对这些条款签名确认的话,单位就不跟我签这个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已经在相应的附件、补充条款上签字了,但是这种签字从劳动者的主观来说肯定是被动、被迫性的签字,否则劳动合同就签不成了。那么这样的条款还合法有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