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发展需要,搬迁到离原厂区约5公里路程的地区,员工不愿到新地点工作的话需要赔偿吗?

公司因发展需要,需搬迁到另一个市,但其实离原厂址只有约5、6公里路程的地方,象这种情况,公司搬厂,但可让员工做回原来的岗位,工资不变,厂名、法人都不改变,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点工作,厂方是否需赔偿给员工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另外,有一种说法是,如果厂房搬迁期间,员工刚好合同期满,而员工因为搬迁不愿续签合同,厂方可不作赔偿,请问这说法正确吗?

  公司搬迁时,员工不愿意到新厂区工作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新厂区提供工作岗位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到新厂区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五公里范围内的新厂区,不属于跨地区的工作地点调整,员工应当亲人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到新厂区工作的,视为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9
工厂搬迁,属于资方的重大劳动条件变更,需要劳资双方协商,职工有权选择不去;如果选择不去,双方协商补偿事宜,补偿多少是可以谈的,但至少需要符合新劳动法的规定(N+1);为什么要补偿, 是因为资方违约了。
而且搬迁到另一个市,那么劳动关系的主管单位、社会保险等,均应该发生改变,当然属于重大条件变更;即便是只隔5-6公里,对在此工作的人来说,也属于变更。
不过,当然,对于还想继续在公司做的人,那就接受即可。
对于合同正好期满的,劳动法规没有界定这么清楚,如果资方不发善心的话,只好自认倒霉了;但是新版《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也应补偿,只是服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2012年1月离职,也可以得到(4+1)个月的补偿。追问

明年2月份左右,厂内大部份的员工都合同到期,这时候如果员工以不愿到新厂工作为由,要求1年补1个月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说明吗?

追答

没问题。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和你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愿意和你续签,才可以以搬迁为由和公司方谈判。注意:尽可能多的联合人;先协商--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嘛(狮子大张口)。

第2个回答  2011-12-19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工作地点的变更需要注意是否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来判定是否会有补偿。比如公司提供班车等证据表明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愿意是没有补偿的。
3、假如员工自己直接提出辞职,不需要补偿。
4、因为工作地点变更,导致劳动者无法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补偿。
5、相对应的,厂名、法人等变更,和劳动地点不同,法律明确是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如果员工不愿意,只能作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6、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复杂的,具体你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第3个回答  2011-12-19
1,一般情况如果还是在一个区,那么一般是不会视为变更履行地,公司不须支付补偿金。2,如果合同到期,工人自己离职一般是不须支付补偿金追问

搬厂的距离不远,就5、6公里,法人、公司性质、生产产品都不变,也可保证员工待遇不变,但刚好到了另一个市,如果这样员工不愿到新厂工作,公司还要赔偿一年一个月,那叫人怎办厂呀?
明年1月底至2月初,刚好大部份员工的合同到期,这时候如果他们因为厂房搬迁而不愿到新厂,他们还有权向厂方提出赔偿要求吗?

追答

个人观点是如果到了其他的市,那么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合同到主动不续签则不给

追问

问题是合同快到期,公司也主动向员工提出续约,且搬厂后公司的法人、生产产品、工种都不变,这样的条件下,员工不愿到新厂,还能获得赔偿吗?

追答

你们的问题的确比较特殊,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之目的是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那么你们的搬迁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从劳动法的角度而言,是应当予以补偿。但如果你们与劳动者的合同上有对合同履行地的变更上已经做了这样的约定,比如员工同意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于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的,那么像你们这样的变更我个人倾向于视为员工已经同意了你们的地点变更,则合同到期后员工不愿续签的则可以不给补偿,否则还是需要支付补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2-19
有些地方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没有变更工作地点.因此不作补偿.原则上就是同一区域内的厂房搬迁不作补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