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口头代理人签订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想出面收回房屋,可能的法律后果?

我与房东的代理人签订一年期租房合约,租住不到两个月,原房东想出面收回房屋自己住。
1、房东代理人与房东可能是口头代理关系。
2、我已付3个月压1个月房租,代理人已转交原房东。
3、我从房东代理人人处拿到钥匙并居住不到两个月。
4、原房东现住房已出售,想搬回我现住的房(是其产权)居住,可能撕毁我与其口头代理人的合同。
有如下疑问:
1、如是口头代理,现代理人在这一过程中有哪些可能情况能证明他与原房东间的代理关系?
2、如果上述代理关系成立,我是否有足够理由拒绝搬出现住房屋?
3、如果上述代理关系成立,如若结果我需搬出,我对房屋在合同范围内的装修成本是否应得到赔偿?
4、如若上述代理关系不成立,代理人是否构成欺诈罪,或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顺便问一下
对于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在签租房合同时,房东将违约责任一栏划掉,对他而言,是不是实际上是不利的?
因为没讲清楚,而要提前解除合同,到时候房客可能会提过高要求方可解约,否则不搬而继续按合同期执行?

  1、房东通过口头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有效,房东应当遵守。如房东预收回房屋,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2、口头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由承租人承担举证责任。承租人不能举证证明,且房东不承认该代理行为的,口头代理人视为没有代理权。但如果房东按租赁协议收取房租或者口头代理人是房东的近亲属等情况的,即使房东不承认,口头代理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7-27
1.你们订立合同时要求出租方出示的产权证原件,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等(合同成立需要对方出示该证明后方能生效),据此即使对方不承认口头代理,也可以形成表现代理,表现代理是你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即代理人)有代理权,产生的责任则有被代理人(房东)承担(合同有效).你可以据此拒绝搬出房屋.
合同成立后代理人交付的出租房的钥匙,你支付房屋租金\压金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给你开的收条(只能说明你和代理人之间关系),代理人说明口头授权有第三人在场证明以及有录音等视听资料等证明等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
2.如果你经对方同意或在合同范围内装修房屋,你搬出后可以就使租赁物价值增加的部分,请求有益费用的返还.
3.如果代理关系不成立,行为人(即与你订立合同的人)构成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不经被代理人或有处分权人追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可要求其返还财物并赔偿你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补充:虽然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的条款.但合同一方当事人非因免责事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由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并要求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对于违约的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想继续住还是要求其赔偿损失就看你自己选择了!!!

另外押金的问题.押金和定金不同,如果约定了定金的话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返还双倍定金.而押金则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21
代理关系成立;
你可以住到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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