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的代理人签订一年期租房合约,租住不到两个月,原房东想出面收回房屋自己住。
1、房东代理人与房东可能是口头代理关系。
2、我已付3个月压1个月房租,代理人已转交原房东。
3、我从房东代理人人处拿到钥匙并居住不到两个月。
4、原房东现住房已出售,想搬回我现住的房(是其产权)居住,可能撕毁我与其口头代理人的合同。
有如下疑问:
1、如是口头代理,现代理人在这一过程中有哪些可能情况能证明他与原房东间的代理关系?
2、如果上述代理关系成立,我是否有足够理由拒绝搬出现住房屋?
3、如果上述代理关系成立,如若结果我需搬出,我对房屋在合同范围内的装修成本是否应得到赔偿?
4、如若上述代理关系不成立,代理人是否构成欺诈罪,或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顺便问一下
对于房东想提前解除合同的,在签租房合同时,房东将违约责任一栏划掉,对他而言,是不是实际上是不利的?
因为没讲清楚,而要提前解除合同,到时候房客可能会提过高要求方可解约,否则不搬而继续按合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