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按揭了一套商品房,2008年12月结婚,结婚证日期大约在2008年9月左右,房开商因其附属设施没有完善,导致房产证现在才开始办理,而现在我已结婚办理的房产证产权就变成了夫妻共有。按揭一直是由我本人每月还款。
问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就只能办理成夫妻双方共有了?万一婚烟有变故,这套住房如何分配?这产权问题是房开商拖出来的,房开商应存担什么责任?
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二人,产权还属我个人吗?
追答产权证上是夫妻二人名字,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产权共有,价值各半。
现在办出来的房产证日期在结婚证日期之后了
追答是的
以购房合同和发票时间为准
属于个人财产,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