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5月12日到单位工作的,当时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一直到8月下旬才签合同,我今天去劳动局查保险

10年6月份的保险全没交,是从10年7月开始交的,请问试用期公司应该帮我补交保险吗?不交的话,公司应该有告知的义务吗?

工作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你5.12去报到的,6.12之前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从5.12到8月签合同的这段时间,公司都必须支付你双倍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既然合同现在已经签订了,如果以后还打算待在该公司,就不要去提这种双倍的要求了,不然伤和气,以后麻烦)
至于你说的社保,如果你之前有在其他单位工作过,其他单位帮你交到6月的话,现在的单位不能帮你交,因为你在其他单位的社保未减员。但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公司无故不帮你交,是可以要求他们补缴的,或者补现金给你,你自己以后补缴。原则上,在该公司工作了几个月,就该交几个月,比如你在该公司工作时间为5.12日-8.25日,则公司应该在6、7、8、9四个月分别为你交社保。(可以先跟人力资源的同事友好协商,不行再求助于劳动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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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6
按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购买保险的,不分试用期,还是非试用期的,如果觉得有必要求,可以要求公司补回你的保险的。
第2个回答  2011-09-06
这个你问问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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