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但公司10月份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上面10月份到1

我7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但公司10月份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上面10月份到11月份都还是试用期,这合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31
理论上讲不合法,应该从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但如果你想继续留在该单位也就只能忍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