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纠纷

我是今年的4月25号进的这家店```他们是做餐饮的``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店还在筹备中``他的开业时间是6月22号`我之前到公司的时候他也没说要帮我交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到了8月16号晚上他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问过他原因`他当时没说`之后我把他告到劳动仲裁后`他说我把他电脑里面的质料删除了``但是我真的没删除```````我也给他解释过``现在问题是他8月16号之前一直没有营业执照``等把我解雇后的几天才办下来```现在我应该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我那些赔偿?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到现在工资还没结算给我!谢谢各位~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第(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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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6
(1)以你 的 情况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该单位仲裁你是应对你的举措,果真是该单位诬告的话他必须要举证,你可以大胆的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你没有自行辞退的话就继续在你公司上班,请勿自离,需公司以文件形式(而且有公章)开除你,只有这样才对你更有利。(3)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该公司没有与你买保险就已经违法了,你可以向社保单位(社保局)投诉。(4)保留好你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5)一个小建议:和公司谈话时可以试试录音,更好的保留证据。追问

您好!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他这个公司之前是没有营业证``等我被解雇的第二天营业证才办理下来

追答

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该公司解雇你的当天或前一天才办理营业执照,已经是非法用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谨记上例第(4)条,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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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06
公司说说是你把电脑里资料删除的,只是为了作为开出你的理由即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辩论的证据!对于你的赔偿:的确在一个月内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也没和你谈论此事,因此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你有权利要求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调解不成不服,等裁决书下来后,十五天之内再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有不明白,再问我!追问

您好!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他这个公司之前是没有营业证``等我被解雇的第二天营业证才办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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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属于无执照经营行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他!!

第3个回答  2011-09-06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讨用人单位6月22日至8月16日这期间因未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另社会保险也应当自己用工的同时为其购买 如未购买的可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在申请仲裁时一并提出未领取工资。追问

您好!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他这个公司之前是没有营业证``等我被解雇的第二天营业证才办理下来

追答

没有营业执照就不属于合法公司,法律无法追究,它不具备营业的权利!

追问

我觉得这个争议还是很大的```很多人所可以`又有很多人说不可以`到底怎么样`真头疼!

第4个回答  2011-09-06
双倍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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