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4月25号进的这家店```他们是做餐饮的``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店还在筹备中``他的开业时间是6月22号`我之前到公司的时候他也没说要帮我交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到了8月16号晚上他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问过他原因`他当时没说`之后我把他告到劳动仲裁后`他说我把他电脑里面的质料删除了``但是我真的没删除```````我也给他解释过``现在问题是他8月16号之前一直没有营业执照``等把我解雇后的几天才办下来```现在我应该通过劳动仲裁拿回我那些赔偿?还有一点就是他们到现在工资还没结算给我!谢谢各位~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第(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您好!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他这个公司之前是没有营业证``等我被解雇的第二天营业证才办理下来
追答办理营业执照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该公司解雇你的当天或前一天才办理营业执照,已经是非法用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谨记上例第(4)条,保留好证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您好!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他这个公司之前是没有营业证``等我被解雇的第二天营业证才办理下来
追答那就属于无执照经营行为,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他!!
您好!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您!他这个公司之前是没有营业证``等我被解雇的第二天营业证才办理下来
追答没有营业执照就不属于合法公司,法律无法追究,它不具备营业的权利!
追问我觉得这个争议还是很大的```很多人所可以`又有很多人说不可以`到底怎么样`真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