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商业开业三年未办消防栓是否犯法要不要罚钱

如题所述

  营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栓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链接:《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一、第十五条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第五十八条

  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第六十条

  1、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2、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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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5
当时有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如果没有肯定违反消防规定,看消防队是怎么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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