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十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1-07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四)违反规定超车的;
  (五)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六)违反规定会车的;
  (七)违反规定掉头的;
  (八)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十)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十一)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十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三)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第十项是: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第2个回答  2020-12-07
第8条违反限制通行包括限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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