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第十一项有没有罚款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十八条并没有第十一项。第五十八条的罚款按超速具体情况来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超速罚款具体情况:

(1)超速50%-70%:限速40以上60以下(60-80同)道路,计6分,200元;限速80以上道路(主要指高速),计12分,600-1200元。

(2)超速70%以上,限速60以上道路一律扣12分,处600-1200元罚款。

(3)超速50%以下20%以上:限速40以下的道路,警告不扣分;限速80以下的道路处以警告(地方法规,例如山东,主要看什么道路)或3-6分,处200元罚款;限速80以上道路处以6分,罚款200元。

(4)超速10%-20%:限速60以下,警告;限速60以上,计3分罚100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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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此条未列出罚款金额)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2个回答  2014-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第58条十一项。你说的应该是哪个省市的规定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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