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理,为什么?

如题所述

1. 法律层面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人力部门制定“试用期为6个月”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2. 企业层面上,试用期为6个月,从企业角度来说,有以下考虑:
- 特殊工种需要:有的工作岗位,由于技术过于复杂,一个新员工很难在三个月内掌握,需要连续不断学习半年,方可上手。员工技能过硬,公司才放心把工作交给他。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人力部门把试用期调为6个月。
- 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相对于正式工,试用期员工工资会低得多,试用期越长,人力成本就降的越多,直到法律的边界。
3. 题主对人力部门有所误解,可能是因为对人力部门的职责和试用期长度的法律规定不够了解。人力部门制定“试用期为6个月”,既是其职责,也是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4. 感觉试用期长,可以选择更好的公司。一般来说,试用期越长,员工需要掌握的技能要求越高。当然,从公司方面来说,通过6个月的考察,足以对员工有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录用。
5. 目前民营企业里面,99.9%的企业没有把试用期规定为6个月,有也是非常非常少。国企、央企以及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只要是被正式录用的员工,统统都是试用期6个月,员工却没话说,必须按规定执行。
6. 人力资源部门大多都是在替劳动者考虑的,尽可能地把员工的试用期降下去。因为实践证明,试用期越短,员工越喜欢,越容易留下来。
7. 企业试用期执行多长的时间,关键不在人力部门,在于老板。同时,人力资源部门有义务也有必要规劝企业老板实行更加宽松和灵活的试用期限。
8. 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的公司大致分为两种:实力较强的优秀公司和不懂劳动合同法的小公司。签订较长的试用期是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性,其次公司实行的项目周期比较长,需要优秀的员工。
9. 试用期都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无论应聘者还是公司,都需要了解和执行。试用期为6个月的公司的人力部门都是什么心态?我经历过这种公司,当初觉得,试用期为6个月,绝对是对企业有利对员工不利的一种操作,但我亲身经历之后,翻到觉得,还真不一定。
10. 试用期6个月不见得全无好处,最起码想要换工作可以快速离职。进入公司就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如果发现工作真的不适合,我们又要面临离职的选择。这时候6个月的试用期就有这样的好处,转正以后离职需要30天,试用期仅仅需要3天。
11. 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是非常难做的,上要对老板负责,下要对员工的权益负责。在老板和员工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不得不站在老板一方。他们也要生活,他们也要吃饭,很对情况下只能违心做事。
12. 试用期为六个月很正常啊,人资做的也没出格。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给你6个月的试用期那是不合法的。你责怪人力部门是可以理解的。
13. 试用期为6个月,绝不单纯是人力部门的事,把怨气都撒在人力部门身上是不公平的。如果公司是按《劳动合同法》来办的,你又挑不出公司的毛病,那就别怪人力部门啦。如果嫌公司6个月的试用期长,可以找个试用期短的公司去干。抱怨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14. 试用期为六个月很正常啊,人资做的也没出格。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给你6个月的试用期那是不合法的。你责怪人力部门是可以理解的。
15. 试用期为六个月很正常啊,人资做的也没出格。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是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给你6个月的试用期那是不合法的。你责怪人力部门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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