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税额小于零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因此,当即征即退税额小于零(负数)时,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申报,不需特殊调整。
注:该类退税收入属于政府补贴的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注意调整。
关于增值税的优惠处理,大概就这几种,应正确理解、注意区分。追问

那进项税对于只销售软件产品的企业是不是没什么意义?

追答

不是的。如果没有进项税额抵扣,怎么会出现应纳税额负数呢?

追问

那就是进项要比销项多出“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x3%”才有意义?

追答

你理解的有些偏颇了……不论销项与进项哪个大,都是有意义的:销项大,可退回超过3%的部分;进项大,则不需缴纳(当然也不存在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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