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是一方面,还有单位有时不能及时算出没人绩效工资的数额,或者占用我们的绩效工资,致使绩效工资都是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那么税法是否要按年终奖计算所得税呢?那样可就亏多了,因为我们教师的工资一般在2000元左右,绩效工资在350元左右,如每月发放我们离扣除数3500元差远了,年中一次发放,再按年终奖缴税这不是太不合理了吗!及拖延了工资又要我们多缴税,这个损失该有谁负责?
发现金就不交所得税吗?好像没有这个说法吧,我还想知道,关于绩效工资的性质,就是本该按月发放的,而由于单位的原因年终一次发放,就该多交税吗?这样把绩效工资当成年终奖合理吗?究竟该怎样,有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