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件精神, 我们教师的绩效工资是按月计算的,可是财政局总是半年或一年扎堆发放,该如何缴税?

财政局是一方面,还有单位有时不能及时算出没人绩效工资的数额,或者占用我们的绩效工资,致使绩效工资都是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那么税法是否要按年终奖计算所得税呢?那样可就亏多了,因为我们教师的工资一般在2000元左右,绩效工资在350元左右,如每月发放我们离扣除数3500元差远了,年中一次发放,再按年终奖缴税这不是太不合理了吗!及拖延了工资又要我们多缴税,这个损失该有谁负责?

第1个回答  2011-10-30
这种情况,你可以去建议学校在发绩效工资的时候用发现金的方式。这样就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了。本身这就是由于学校的缘故而产生的,该有学校承担或者想办法解决。追问

发现金就不交所得税吗?好像没有这个说法吧,我还想知道,关于绩效工资的性质,就是本该按月发放的,而由于单位的原因年终一次发放,就该多交税吗?这样把绩效工资当成年终奖合理吗?究竟该怎样,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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