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税原则是什么,大家知道的帮帮忙,谢谢

如题所述

一、资源税的征税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有资源有偿开采的原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供开发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尚缺乏经验,现行资源税只将关系国计民生且级差收入差异较大的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

1、黑色金属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盐: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3、原油:

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4、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5、煤炭:

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6、有色金属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扩展资料:

资源税的征税品种: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

现行资源税税目,大而言之有7个,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现行资源税税目的细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需要(确定相应的税额)而设置的。

原油、天然气税目是按开采企业设置细目的。

煤炭税目具体又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煤炭中的统配矿子目又按开采企业设置更细的品目,非统配矿子目进一步又按省区细划。

其他矿产品主要是按品种划分子目,量大的矿产品,如铁矿石、铜矿石、铅锌矿石等等又按资源的等级再细划。

而授权由各省开征的品目则划分得比较粗,盐的税目也划分得比较粗,主要按盐的形态及其大的产区划分子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源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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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7
普遍征收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每一种应税产品的开采者或生产者都要依法缴纳资源税。实行新的资源税制后,所有从事矿产品和盐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都被纳入了征税范围。
级差调节,就是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条件差异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自然资源的储存状况、开采条件及分布的地理位置等,在客观上存在着很大差别。资源税在对应税产品普遍征收的同时,根据各种产品及同一产品各矿山的资源状况,确定相应的有高有低的税额。资源级差小的,适用较低税额;资源级差大的,适用较高税额,把资源级蒡收入收归国有。追问

看不太明白,资源税的征税的原则是把这些都写上么

追答

普遍征收原则及级差调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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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8
解释:
资源税的征税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简介: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
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
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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