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两次劳动合同 公司不想续签 可是个人的劳动合同不见了 怎么办

我是09开始签的劳动合同,已经签了两次了,合同是一式三份的。由于公司不想与我续签合同,而我有找不到第二次签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我想要赔偿,是不是在赔偿方面会有损失啊?麻烦解答。刚加入百度知道,财富值太少了,没有很多,麻烦了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两次劳动合同,公司不想续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意,否则单位必须与你签无固定,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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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9
赔偿损失没有,证明你给这家公司有关系的资料即可,合同不是唯一的;公司不想给你续签合同,公司必须列举问题原因和是否提前一个月告知,这些都是赔偿问题的关键点,我建议你当地劳动站咨询,他们都是专业和权威的,免费咨询;在网上回答问题多,所以没有太多不理想的答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不会有麻烦。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赔偿的,这你可以放心,因为事实上你已经在该单位上班,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一样赔偿,如果你的公司人性化一点,就应该把劳动合同拿出来,如果实在不行你可以申请仲裁。
另外,同意楼上的说话,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从09开始签了2份合同了?
劳动法规定,从08年以后,第3次签定劳动合同时,就可以签无固定了。
如果你从09开始,已经签过2次了,那么这期合同到期后,是直接签无固定的。(除非你本人不愿意,否则单位必须与你签无固定,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如果是在第2期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与你解除,那么除非公司能证明你有什么过失或工作能力不行,要有正当理由的,不然,也得赔偿。
如果正常帮你缴纳保险的话,社保所应该有备案的,不用担心。
放心,公司不敢说没和你签合同,因为如果单位没和你签合同,你举证成功的话,是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1-09
不会追问

能知道原因吗?

追答

有你的工单、工资表等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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