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作废一张发票,我们是外请的会计做账,这张作废票三联都在我这里,月底要交给会计吗,还有打印发票明细的时候肯定要作废发票的明细,如果不给会计,那只要明细却没有票,到底是怎么处理都,请高人指点
作废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用交给会计,也不用做账,打作废发票明细,入账的金额跟作废的没关系,就当这张发票写错了作废,重新开一张对的就行。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在防伪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并找到全部联次。盖作废章。
做账是用红字冲销法: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如果是上个月或大上个月开具的,需要到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具体所需要手续可到你的国税局咨询。
其次,当国税局的手续批下来,到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只要发票作废了,做账都是用红字冲销法: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扩展资料: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用交给会计,也不用做账,打作废发票明细,入账的金额跟作废的没关系,就当这张发票写错了作废,重新开一张对的就行。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在防伪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并找到全部联次。盖作废章。
做账是用红字冲销法: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如果是上个月或大上个月开具的,需要到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具体所需要手续可到你的国税局咨询。
其次,当国税局的手续批下来,到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只要发票作废了,做账都是用红字冲销法:
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扩展资料: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意思是我抄税有这个作废发票的资料,但是这个发票我公司自己保管,不需要给会计,买发票带着去就可以了是吧
追答买发票带抄税资料
追问我现在不买发票,我就是说月底给会计的时候把抄报税资料给他(包括这个做法发票的清单)单不给他发票原件是吗,
追答作废发票归开票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