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超市兼职促销。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约定是上班从13点到21点,工作内容是促销该供应商的产品。但是现在超市单方面要求,上班时间必须延长和调整,改成14点到23点,并且要负责给超市其他产品补货。而超市却没有给予任何报酬,或着补偿。请问根据劳动法,可以拒绝超市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