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费增值税发票抵扣问题

我司是商业企业,销售设备,但有的设备需要周边模具才可以使用,周边模具加工我们是外包出去了,对方包工包料,模具加工完成后,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名称写的是:加工费。问:1.我可以以此发票入帐“库存商品”吗(后附加工合同),并抵扣税额。2.对方是加工企业,他们能开出名称是"模具“或”模具加工“字样的增值税发票吗3.或是我直接入费用并抵扣,可以吗。以上请麻烦帮解答,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先看看委托加工的定义: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如你所说的,包工包料显然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性质,所以呢你收到的加工费发票是不能计入库存商品的;如果对方开了了模具的增值税发票计入库存商品是没有问题的,所属模具加工和加工费是一个性质,同样不能计入库存商品追问

你说的很明白,那么想再问一下,我直接做费用并抵扣呢,和入库存商品道理是一样的吧,都是增加成本,不违返什么税法规定吧。另外,我以加工费入库存商品,后面附着合同,也不能说问题吗。还有,对方是加工企业,能开出“模具”字样的发票吧。盼回答,十分感谢

追答

但是这样你库存商品得数量就不对了,尽管总成本上是没有问题,但是就成为库存管理漏洞了,最好还是让对方重新开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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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12

加工费能出的,能查的,税点优

电=徽,长期有效的答案!

税率很OK的!

营改增后,2019年国家实行减费降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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