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涉检舆情工作

如题所述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谭书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重视接受舆论监督,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因此,顺应时代潮流,主动应对网络信息化挑战,提升快速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加强正面引导舆论,营造新形势下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一、网络舆情的定义及特点所谓网络舆情,简言之,即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网络舆情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与传统媒体相比,有巨大优势。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无限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性,通过各种平台,网民可以自由、迅捷地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网民通过公共平台进行描述、揣测、议论,自由发表看法,如躲猫猫、阿荣旗检察长开豪车等热点事件。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普通事件的存在加上网友的自由猜测和一些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偏离事实的言论。二、当前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观念不到位。对网络成为主流媒体缺乏应有的认识,习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没有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造成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简单粗暴应对多、合理引导平息少。2、人员设备保障不力。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很多基层检察院在应对网络舆情工作上缺乏人员和物质设备的有力保障。没有配备专门的网络舆情人员,缺少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出现具体工作无人管或无法管现象。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平台没有完全建立,或设置不合理,自主的网络宣传平台缺乏。更重要的是,没有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只能靠人工监测、收集和处理。3、应对机制不健全。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还未有效建立,近年来的侧重点开始体现在收集涉检网络舆情上,但涉及危机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还显滞后。基层检察机关及时反映、有效应对重大舆情的能力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方法技巧,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在处置网络舆情时,手段比较弱、水平比较低,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三、加强涉检舆情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是要以舆情监控为主导,提前预警,在事件发生前及早化解矛盾。多数涉检舆情事件并不是一开始就呈现出突然爆发态势的,几乎都是一些基本的诉求得不到回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发酵,而最终形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涉检舆情事件的预警系统,早发现,早应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个预警系统就是我们的涉检舆情信息报送机制。我们要十分注重涉检舆情特别是涉检网络舆情汇集、分析、研判,主动应对,让真相走在谣言之前,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以信息发布为核心,公开透明,在事情发生时打好主动仗。当涉检舆情事件发生时,公众迫切需要得到真实信息。在发生的瞬间,民众对涉检舆情事件情况的片面了解,形成多种主观判断,使得恐慌、猜测的情绪产生,对涉检舆情事件起因、影响的各种臆断被广泛传播并无限放大,舆论产生偏向。信息化时代,对信息完全封锁已成为不可能。我们不去占领舆论阵地,谣言就会抢先占领。只有对事件进行公开、透明的报道。讲究传播策略,针对实际疏导民众情绪,克服信息缺失造成的恐慌,才能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利于平息谣言、缓和事态,促进社会稳定。三是要以舆论引导为主调,疏堵结合,在事件处理上牢牢掌握话语权。涉检舆情事件发生后,涉检舆情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内容真伪并存,观点尖锐复杂。要合理策划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巧妙议题设置,就能牵住舆论走向的牛鼻子,要注重引导方式,避免说教,避免贴标签。要把握应对时机,紧紧抓住关键的黄金4小时发布信息,实现与新兴媒体的良性互动。信息公开是挤压负面言论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方法。但鉴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的特点,民众可以直接发表观点意见,在突发事件中,各种传言、谣言、攻击性言论难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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