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付款流程

如题所述

出纳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账。
(2)现金支出日记账。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根据会计岗开具的收据(销售会计开具的发票)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结算章——→将收据第②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流水账——→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将记账联连同票据登记本传相应岗位。
注:(1)原则上只有收到现金才能开具收据,在收到银行存款或下账时需开具收据的,核实收据上已写有“转账”字样,后加盖“转账”图章和财务结算章,并登记票据传递登记本后传给相应会计岗位。
(2)随工资发放时代收代扣的款项,由工资及固定资产岗开具收据,可以没有交款人签字。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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