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审车辆被交警查到一般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脱审车上路,按照规定罚200元,扣3分。

如果想继续审车,到车管所审车时缴纳200元脱审罚款,可以继续审车,车况好的话一般问题不大,能审过。

而如果不想再继续审车,可以申请报废。车辆所有人本人、带着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到车管所专门的报废窗口办理报废手续,再到旧车拆车公司现场把车拆解,由拆解公司出具证明,返回车管所办理完手续即可。

3个周期不审,车辆将强制报废。

据了解,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于2013年5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扩展资料:

汽车年审流程:

需带着机动车登记本原件、行车证原件登记外检表,大厅交费后,手续留在交费处,把车开到检测线入口上线检测,由工作人员驾驶,到出口处等候拿车,回原交费大厅取结果,合格的话拿到环保合格证和副本。

到就近机动车检测线审车。先到大厅拿着行车证打两个发票,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填好,把车辆识别码拓下来贴在记录单反面最后一栏,等外检人员把记录单填好。

拿填好的记录单和发票领上线卡,上线检测。下线后及时照相,把三角架放在前挡雨刷上,方向左打,驾驶员安全带别好,照相后拿着交强险第三联,检验记录单,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送检人签字,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检验记录表等。

在审验处还需出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领流水号交费领年审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连续脱审三次 车辆强制报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7

1、汽车脱审的话,在三个月以内,直接补办就可以,会收到口头警告,不罚款。2、汽车脱审超过三个月但是不到两年的话,需要缴纳罚款,50到200元不等,而且要扣3分。3、如果汽车超过两年都没有进行年检,那么车辆档案会被注销,恢复档案相对复杂。一般会交纳罚款才给予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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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23

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会被扣车并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会被扣车,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4-07
脱审车辆被交警查到罚200元扣3分,且可以扣留机动车。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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