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解约是否需要赔偿?

我的承租日期是从2008.4.10-2009.4.10,钱是半年一交,到今年10月14日应该交下半年的房租,但是房东今天给我打电话说不打算租了,让我10月15日搬出去,她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而且合同上未注明不到一年需要赔偿,那这样我是不是只能搬出去?

房东提交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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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7
得看合同怎么规定的,如果规定某一方毁约需要赔偿的话,就需要。没有规定就没办法了
第2个回答  2008-09-14
应该赔偿,这种情形不是法定解除要件,所以只通知不可以
第3个回答  2008-09-15
你不必搬出去,订立合同的期限是一年,期限未到合同仍然有效。出租房不能在没有法定事由出现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房东单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违约。

你有以下处理方法:
1、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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